我所荣获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“先进基层党组织”称号
2008年上半年工作会
本所入选重庆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常务理事单位
本所合伙人陈昊律师当选第四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
重庆市新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成立 我所两人当选
我所与美国法官、律师交流活动简报
志同律师“五四”宣誓活动纪实
2008年春节活动简报
简 报
简 报








 



                刑事、行政法律事务

  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,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接受

嫌疑人或其亲属委托担任法律帮助人,会见嫌疑人,提供法律咨询,申请取保候审、代为申诉控告等

  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阶段,亦可以办理与第一项相同的委托事项

  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,担任辩护人,调查相关证据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诉讼文书

、技术性鉴定材料,会见嫌疑人,同公诉机关交换意见,出具法律意见、申请做不起诉处理等

  刑事案件在审判机关审理阶段,担任辩护人,出庭辩护,根据事实和法律,全面提出当事人无罪、

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

 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,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,担任

代理人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

  在刑罚执行阶段,代理当事人的各类申诉

  代理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

 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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